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科技成果轉化的時效要求-1對1指導服務[禹瑞]
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科技成果轉化的時效要求,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[國科發火〔2016〕195號]文件中提到的是"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",并說明"近三年"(即"年限")中的"近三個會計年度"。根據文件精神,科技成果轉化應為企業申報時"近三個會計年度"內完成的,才能計分。
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科技成果轉化的時效要求,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成果誕生和獲得時間,并非是"近3年內",換而言之,三年前或者五年前獲得科技成果,只要在"近3年內"完成了轉化,是可以計分的。如果是申報高新當年才誕生的成果,從理論上來說是不可能在 "近3年內"來實施成果轉化,故不可計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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